什么地方评定书法家?
“艺术水平”这个东西是纯粹的主观评价,所以不会有客观的标准。如果非要定义一个界限的话,我认为书法艺术水平的最高体现就是能够“达到”并“超出”同类别作品的平均水平。
比如某个书家写了10000个字,选出其中500字最好的,再让另一个书家也写500字,看谁写的500字中最好那部分字数最多,就是这个“最好”的相对量了——当然,这个最高值不会是一个固定数值,而是会和创作时间、环境等有很大关系。
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作品而言,其最精华的部分肯定是作者有意为之的。作品中的这些部分也就是其艺术水平的具体体现了。如果一件作品整体都很精彩,那么其艺术水平自然也是最高的;但如果有一件作品只是开头和结尾写得特别好,而中间部分则很差,这样的作品只能算是一般吧!(当然,可能会很精彩的一般啦……) 如果真要对书法作品进行客观的评价,就只能就其总体来论,而不能以偏概全,拿某一部分来讲。
但这样一来,评价一件作品是不是艺术品就有问题了,因为对于艺术品的理解,通常都是考虑其整体性的。而艺术作品中最难能可贵的,其实就是整体感。很多所谓的名家作品,其实细细品味下来,有很多都是笔误或故意的错误以及线条的重复。
所以,艺术水平高的书法作品,一定是把错别字尽量改过来的同时,把那些重复的线条有意改动或者弱化,从而实现整个作品的完善。 有人可能会问,那些写得比较“丑”的作品,难道不是艺术品吗?或者说,能不能成为艺术品,取决于作品是否“丑”呢? 这就要提到艺术作品的一个属性了——“不可复制性”——也就是说,任何艺术作品都是独一无二的。
那些“丑”的作品确实是艺术品。只不过,它们只能是艺术品而不是佳士得拍卖会上的“宝贝”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