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一万元纸币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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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北洋政府溃散,随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汇理银行、上海市银行四行联合发行民国14年关金券一套,共12枚。该纸币的面值均为1000元。其中,中国银行的5000元、10000元,交通银行的5000元、10000元,中国汇理银行的5000元、10000元,以及上海市银行的10000元,共计6种(其中交通银行和中国汇理银行发行的10000元种类相同,仅有一枚)。

1937年抗战爆发,战争初期中国的金融中枢上海陷入日本军队的控制之下。为维持法币的信用,中国禁止金银出口,并禁止与外汇的非法交易。然而,日本军队通过占领区操控上海市场,使法币的不断贬值。1948年,战后重建的上海金融监管局利用上海外汇黑市,强制命令囤积外汇的机构单位,以1美元兑2500法币的黄金参考价,向上海金融监管局换回美元。尽管遭到猛烈抵制,但上海金融监管局最终将法币对美元贬义4000:1。自此,法币彻底崩溃。

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关金券”

关金券,全称“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关务局关金”,是在抗战初期由国民政府经济部、财政部、军政部、军事委员会、国民经济总动员委员会决定联合发行的一种重要军费筹措手段。

1934年,国民政府将全国海关统一置于自己的行政管理之下,于次年1月1日正式挂牌,宣布成立中央税务总署,取代北洋政府时期设立的各地税务督办处。国民政府设立关务局,作为其驻各地关税委托征税管理机关。为开辟新的收入,解决迫切急需,政府不得不决定发行一种统制税捐的“关金”,作为缴纳各关关税及管理费的单位。当时,国民政府行政院的决议中规定:关金不似鸦片税金等专属于地方的税收,乃为一项全国性之税收,应由中央掌握支配,以应实施国防之需。关金最初定为一元四角,以一比五赔付前清所遗之关余。同时,为使关金具有与法币同等之效力作为支付之手段,并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共同发行关金辅币券,其面额分别为一角、二角、五角、一角,2角、5角、1元、5元、10元9种。1939年11月25日,政府明定关金与法币之比价为1:70。

抗战胜利后,1945年9月1日国民政府令中央银行收回关金债券,停止营业。同年9月30日中央银行在《中央日报》刊登关金收回公告。1945年10月1日国际货币合作暨贸易总汇局开始办理兑换金商票业务。原关金商票持有单位可向国际货币合作暨贸易总汇局申请兑换金马币,20元关金商票可以抵换4500元金马币。同年12月31日国际货币合作暨贸易总汇局停止收购关金商票。没收之关金商票,送至财政部主管机关销账。凡在1943年5月1日以后的关金商票,均停止使用。获准兑换之关金商票,其兑换时限为6个月。

1947年1月1日,国民政府发布修正“关金办法”,规定:所有未兑完之关金商票及未到期之关金债券均予没收,送财政部主管机关销账。所有已兑完之关金商票及已到期之关金债券持票人,得前往财政部主管机关换取相当之金币。

至此,国民政府在全国全面终止关金证券的流通,关金从此退出中国货币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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