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画稿多幅作品?
对于“一稿多件”的美术作品,对于除雕塑等个别画种之外的绝大多数画种,往往都是“一稿一作”,甚至就是原稿本身。如齐白石先生1934年创作的《大富贵亦寿考》就是稿、画原作一体。
而对于“一稿多件”的复制品,则往往都是采用临摹方法复制出来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能称之为“再创作”,因此并不构成着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只有采用临摹方法而加入临摹者本身创造性劳动的复制品,才有可能作为美术作品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一稿多件”中非原稿的其它复制品,其着作权要么仍应归属于原作者,要么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原作者授权他人临摹出“一稿多件”之后,他人临摹本身加入了创造性劳动,产生了新的作品,那么,这些复制品可以视为受着作权法保护的新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