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缺鸠杖首有价值吗?
“鸠杖”,又称“教乘之器”“戒杖”等,为佛门中用以表示法师身份的象征物。《法华经·序品》曰:“诸有众生,得受沙门威仪,尊奉正法,多闻巧思,言词辩丽;如是之人,皆名为和尚。”南朝梁武帝敕制《佛说七俱胝佛母心大如来得忍陀罗尼经》曰:“尔时世尊将入涅槃……而给孤长者头面礼佛足已,白佛言:我有一儿,聪明过人。惟愿如来施大慈悲,授我儿记。令此善根,速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佛告给孤:善男子!若未来世,若有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于三宝所起坚固信心,修菩萨行求无上道,当知彼人即是汝子。何以故?以过去诸佛世尊常以妙法教诲调伏一切众生,皆是此法化生其类(注:此处“类”指僧团),随其所应传授涅槃,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由此可知,“鸠杖”是佛教僧人用于表示和尚身份的器具。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汉传佛教中,只有受具足戒且拥有五百皈依者的出家僧人才能拥有“鸠杖”。所谓“具足戒”是指比丘250条戒律加比丘尼348条戒律的总称,而“五百皈依者”则指受过五戒或十戒的在家学佛者。由于大乘佛教重视菩萨戒的重要性,因此对于菩萨是否持有“鸠杖”,典籍中有不同说法。《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与《佛说大乘圣无量寿决定光明王如来寿量品》均提到菩萨可持“鸠杖”,但《大方广佛华严经》却称菩萨不持“鸠杖”。至于《涅槃经·师子吼菩萨品》则说菩萨即使具备五百皈依者也无“鸠杖”。
汉传佛教中菩萨是否需要执“鸠杖”,这个问题上历代祖师的意见并不统一。当然,如果弟子犯戒,菩萨是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惩处,但这并不意味着菩萨就要像世俗帝王那样使用刑具。事实上,佛教提倡以教化来度脱众生,故对于犯戒者通常采用“轻罚”——即暗示警告。正如《楞严经》所述:“如来所以不轻未学,恐汝悔故。”也就是说,菩萨不愿犯戒者心生悔意而断灭善根,所以才手持“鸠杖”以示警戒。如果犯戒者能及时忏悔,菩萨就不会以“鸠杖”惩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