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品几年如何计算?
从书法作品的艺术效果出发,计算年份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用“X”来假定某件作品的年代)
一、X年,指年代大约就是X年,因为没有准确记载,只是大体的推测;
二、X年前后,一般表示这件作品的创作年代离X年很近,可能是X年,也可能是X加减一两年,跨度很小。如颜真卿的《颜勤礼碑》一般标注为“779年”,而《颜氏家庙碑》标注为“779年前后”,原因是《颜勤礼碑》碑文中明确点名了“惟大历十四年”;而《家庙碑》刻碑时间为大历十四年十二月,但在文末并未记年,只是记载刻工姓名等,故年代较难确切考证。(颜真卿大历十四年的作品还有《马君山祠堂记》、《元结墓铭》、《李元靖碑》等)
三、X年左右,一般跨度较大,可能X加减五六年甚至更长,或更早。主要是针对在《宣和书谱》、《佩文斋书画谱》等书籍中有记载的古代作品,如《宣和书谱》或更早的书籍中记载某家X年写过某作品,而此书在更早的时间就有著录,但年代无从考证,所以标注成“X年左右”。
当然以上只就多数情况而言,也有的年代计算有一定的规律。如清代早期至民国初期的书法家,有的生卒年明确,且存世作品不多,而且在一些书画史书中对其存世作品有记载,年代跨度比较准确。如清初王鐈,据记载存世作品约四十件,都是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至“康熙二十九年”(1690)去世前写的,跨度很小。虽然在具体标注年代时,也采用一、二、三种方法来表示,但实际年代都是在1683~1690这八年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