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多少东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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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对东珠的控制颇为严格,《禁毁纱帽顶珠石及烧埋马头》规定:“凡将马头簪饰等项,暗刻玉碧、玛瑙等块内,或施以漆彩,谓以上饰,一律严行禁止,违犯者杖一百。”由于东珠珍贵,同时又是装饰帽顶的主要材料,因而有些人出于种种目的,不惜以假乱真。《国朝刊补》规定:“内府焚毁废器,其有用红宝石镶缀者,改镶东珠;有用珍珠镶缀者,改镶红蓝宝石;有用东珠镶缀者,改镶珍珠。”可见,当时的东珠和红、蓝宝石,珍珠一样,都是珍贵的装饰品材料。

关于东珠的统计和记载有多种,其中最有名的是康熙十六年(1677年)的《大清会典》,该书对东珠的记载为:“以白皮细核者佳,每串凡九十有八粒,旁缀西河莲叶,冬珠冻而佩之亦响,夏珠融液而佩不治。”这就是说,东珠以皮薄、光洁、颗粒匀称者为佳,每串(悬于颈下的挂饰)九十八粒,旁边用西河(今北京西郊)的莲叶(一种水草)点缀饰之。冬天,东珠受冻,挂在脖子上亦能发出鸣响,夏天,珍珠融液(出汗)而缀于颈下,无需修理磨擦便可光亮如初。

据史载,明代建侯爵位,规定其服饰的顶戴都是用东珠(明末改用东珠串制)。入清后,皇子封亲王,冠服亦如之。而东珠主要作为颈饰(也就是所谓的“朝珠”),或缀于冠顶,或挂于衣袖上。据《清史稿》记载:朝珠“杂饰惟欲如制,不敢侈丽。凡悬朝珠,三品以上用红丝绳,四、五品用碧丝绳,系以青丝,佩以金匙,缀于领口,或挂于袖中。举凡朝见、行礼、宴会、骑、射、万寿、元旦、端阳、冬至诸礼仪,无不摄执以进”。

在清代,东珠已不仅仅是珠宝,而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地位和权贵的象征。就连皇太后在参加祭祀仪式时,在服装上也不能使用东珠作装饰。因为按照制度规定,只有皇后佩戴东珠,太后在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九月开始,才允许戴用。乾隆末年(1799年),和珅在私造东珠事件中被揭发,除没收东珠以外,雍正帝曾下谕严词斥责:“此珠系皇帝御用,岂汝可将之私耗哉!今以偷犯犯法,罪不容诛。”

从以上所引《清史稿》和《禁毁纱帽顶珠石及烧埋马头》的规定看,当时对东珠的使用是非常严格的。可是,不知从何时开始,清末皇室开始变卖东珠,很多宫女也私自盗卖东珠,以致于慈禧太后从故宫迁出时,宫中丢失了大量的东珠。1925年,冯玉祥主政北京时,曾花97500元收购过一批东珠,以后又私下转卖,获得16万元的相当可观的利润。

自清代末期以来,北京从事珠宝首饰制造的“柜族”和“座贩”,几乎都有在天津、上海、广州、汉口从事珠宝批发的大经纪。这些大经纪掌握了地方珠宝业的信息,并且有专门出售旧货的店面和可靠的客户。他们的出货速度快,资金力量大,往往将别人难以销售的陈旧珠宝搜罗殆尽。于是,这些大经纪们便以低价收进,转手以高价卖出,赚取了大笔的利润。他们也和清宫里的失势妃嫔及宫女、太监相勾结,进行非法交易。

近代文献记载,上海大亨张啸林收藏有西太后(慈禧太后)的玉蜻蜓(即东珠),有10来颗。以后,张啸林以5万元(旧币)转卖给浙江海宁王兰笙。再后来,王兰笙又将这10来颗东珠以120万元(旧币)卖给上海古玩商何东。《曲园散韵》一书有诗:“日食御膳一口唾,夜卧琼瑶枕上鸣。”说的就是何东珍藏慈禧头骨(东珠)之事。

1948年底,沈寿曾到山东青岛暂居,在此期间,她以“处理”的名义将大量珍贵文物变卖。1949年初春,当沈寿携款赶往天津时,因军统特务告密,天津市公安局警察将其扣押,从她身上搜出了9颗东珠(最大的2颗,小的7颗)。

1950年早春,公安部曾将这9颗东珠派人送往北京故宫博物院。同年5月1日,故宫博物院在北京饭店举办“没收东珠展览会”,公开向国内外展览。以后,这些东珠被存入故宫珍宝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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