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五年地契怎么样?

杜嘉磊杜嘉磊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有一张1926年(民国十五年年)的地产契纸,是旧社会地主买卖土地的凭证。这张纸约80公分见方,中间印着用楷书写好的契约正文,两边分别有“中华民国司法部制”和“中华民国天津地方审判厅凭”字样,底部盖着两个红色的圆形印章,左边是“津地契字”,右边是“第×号” 。

这种形式的地契在当时是比较规范的。不过,我在网上看见有些人发的地契有的上面只有官府的印信,没有写具体交易双方的住址和姓名;也有的是手写券,这样就显得有些不规范。但无论如何,这种地契已经相当规范了。

当时的中国,正处于军阀混战时期,各地政权混乱,法治观念淡薄。再加上战争频仍,人民流离失所,所以当时的土地交易大多通过中介进行,而由官府写的这种规范的契约并不多。能够保存到现在十分不易。 我手上的这张地契,是我一位祖先从别人手里买来的。我的祖上是北方某地的地主,拥有很多土地,据说还曾经当过当地保长。

抗战爆发后,他的大部分土地都被国民党政府以“资敌”的罪名收走,用来奖励抗日前线军士。他的房子也被日军轰炸,他的很多家人在那场灾难中死亡或失踪。后来他就搬到了天津,在租界里落户,靠剩下的财产过日子。

他去世以后,我那位拥有地契的祖先从南方过来,继承了这笔家产。新中国成立后,我这位祖先把这张民国地契交给国家,换取了在城市里立足的机会。现在这张老地契被我珍藏。我想,它既是一份遗产,更是一份珍贵的文物,记录了中国一个古老姓氏家族的兴衰,见证了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的种种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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