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家权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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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文艺界”这个词就不太准确。 按照我的理解,文学和艺术是包含于文艺范畴之内的;而文学与艺术,又是区分文人与艺人的最主要的分水岭——尽管二者都有“传播”的功能,但文学侧重于传播“情感”(尽管也有“功利”的表达),而艺术更重视的则是表达手段和传播渠道的“加工”——也就是说,文学主要依靠言语为载体进行传播,而艺术则往往需要借助一定的物质载体才能完成传达。 我们通常说某个人“文艺”的时候,指的是这个人的精神世界和表达方式比较接近艺术家而非文学家——尽管在现实生活中,作家也可能非常现实,而画家也可能很有诗意……但这里所说的“近似”,是指精神内核上的相近。因此我们可以说贝多芬是个“文艺青年”,但我很难想像老贝会写出《春天里》那样凄美的诗句来。

回到问题上来,如果说题主想问的是“获得文艺奖是否意味着其文艺造诣得到认可”,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否则奖项也就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了。但我们还需要知道另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作品才有资格获得文艺奖呢?这实际上是一个作品评价的问题。

在我看来,任何奖项都是“名”“利”双全的东西——没有名,就没有吸引力,从而影响颁奖的数量和质量;没有利,就无利可图,导致很多创作者并不真心希望自己的创作能够获奖。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有“名”有“利”的奖励,其实是一种价值导向——它告诉我们什么才是当前社会公认的“好”作品。 不过,我们应当意识到一个事实:所有奖项的最终评定都是“人”的过程,是人就会犯错——“众口难调”永远是评判作品中存在最大的悖论,所谓“甲之蜜糖乙之砒霜”便是如此。同样一部作品,可能有人觉得它是天菜,有人觉得它渣到爆。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是“好”作品也是一个主观判断。

基于上述分析,我大概同意这样一句格言:衡量一个作品的最好的标准,就是看它能够带来多少共鸣(无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如果能引起足够的共鸣,即使它的审美取向未必符合你的期待,也应该承认它具有艺术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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