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七年的纸币谁收?
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为了支持抗日战争和维持政府运转,国民政府在抗战爆发初期发行了三亿五千万期票——即所谓的“法币”,以取代旧中国持续百年之久的银本位制,成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种也是唯一一种国家信用凭证。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增发纸币20亿元,用以收取战时人民所囤积的物资与货币,造成通货膨胀加剧。随后又以黄金储备向美国借款美元4.6亿美元,收购外汇,进一步增加发行纸币50亿美元,导致通货急剧膨胀。到1948年底,发行达500亿美元。按1937年价值计算,合人民币5万亿元;到1948年末,仅合人民二千五百万元(1)。
1948年年底开始,金圆券改革的浪潮自上海席卷全国。随着大量法币的贬值和金圆券的发行,民间交易使用的主要是金圆券。由于此前法币累计贬值幅度已达数百万倍,民众对法币已经毫无信任,因此金圆券改革非常顺利。但金圆券的发行并未彻底挽救国民党政府的危机,1948年各省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江苏(包括上海)39%、四川19%、广东13%、浙江11%、河北6%、辽宁4%、湖北1%、江西1%(2)。其中收入最多的江苏省(包括上海)的大部分收入都被用来支付各地军费开支,真正留给省政府的开支极为有限。
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费开支约占政府总支出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而行政费用则占了政府总支出的大部分。从1941年到1948年,行政费用从9.06亿增发到45.8亿,增加了近50倍。(3)庞大的军费和行政费造成财政赤字连年增加。1941年至1948年间,财政赤字从13亿元增加到227亿元,其中1948年度就高达152亿元。 (4) 如此巨额的赤字,只能依靠发行纸币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