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六体书法?
什么是“六体”? 汉代以来,人们将文字的书体分为六种:大篆、小篆、隶书、草书、行书和真书(即现在的楷书),合称“六体”。 六体之说起于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中,他说: “秦始皇帝初兼天下……罢除古文,官书唯用秦篆;始皇得吕仓,因命程邈删繁就简,分和小画,而为全国之通行字体——谓之楷书或今隶……” 这段论述说明了两个事实: 一、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了各国不同字体的文字,在全国推行统一的秦国文字——“小篆”,这是“正体”的产生过程; 二、程邈对“小篆”作了简化与整理,成为今天楷书的雏形,这就是“今隶”的产生过程。因此,许慎认为“正体”就是“小篆”;“今隶”是由程邈整理的“篆”书而来的新字体,是“正体”的一种发展变化型态,可称为“变体”。 而“草体”“行体”以及“章草”则没有具体的发展源流及定义记载了。 其实所谓的“六体”都是“正体”的不同发展形态而已。
为什么要讲“六体”呢? 因为当时的社会,文字是上层阶级才能拥有的文化权利,一般人无法学习,那么要培养人才怎么办?所以,人们就想出了一个办法:在“正体”的基础上,根据人们的习惯,演变出易于书写的另一种字体形式,比如隶书就是从篆书演化出来的,因为篆书比较繁琐,而隶书则是简便了许多;再比如草书,就是在隶书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而来;行书也是在隶书基础上发展过来的,它兼顾了楷书工整与草书的便捷两种特性。
其实这些发展性的字体,都算是同一种体的变体(或者说同一来源) 所以人们把它们统称为同一“体”——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六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