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保护这些艺术作品?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文化部将把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纳入“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省(区)制订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规划纲要”。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省区要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研究落实保护工作规划,制定保护办法。各级文化、民族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学者要着力做好文化调查和资源认定工作,建立民族民间文化博物馆和信息库,积极抢救和保护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为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立足当代,活态传承,积极鼓励“自下而上”的保护和“自下而上”的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是“活态”文化,只有不断在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中传承,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因此,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不是将其“木乃伊式”地封存,而是要立足当代,活态传承,努力使民族民间文化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要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社区和群众的文化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现代文化相适应,与群众文化活动相一致,与改善各民族群众生活相统一。要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展示中心,切实做好保护工作。
正确处理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一方面,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不能去其本真,不能走样。离开了其本真和原生状态,民族民间文化就不能称之为“民族民间文化”。另一方面,民族民间文化只有随时代的变迁不断演进,才能保持持久的生命力。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应当是“在继承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鼓励和促进民族民间文化的“自下而上”的保护和传承,同时大力开展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