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丢了如何赔偿?
展出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占有人对保管的艺术品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赔偿金额产生争议的,可以参照下列规定办理:
(1)艺术品有市场价格的,可以市场价格为准;
(2)艺术品没有市场价格(主要是非商品性的艺术品),应当委托有关专家、人员进行估价,作为赔偿的依据。
艺术品被毁损、灭失的赔偿金额,必须在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只有在协商不成时,才由有关专家、人员进行估价。对专家、人员的估价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估价,但最多只能申请两次。当事人对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