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丁丑年间有多少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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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书法”还不是一个现代学科定义下的概念。从清代中期开始,“书学”已经逐步成为了专门的学科,且有《书谱》这样总结前人经验、规范书家行为的专著问世(清·孙岳坟等著);

同时也出现了专门论述笔法(结构)的书作,如邓石如的《古笔说》、林则徐的《论书绝句》、包世臣的《艺舟双楫》和杨岘的《墨池笔谈》等等;

此外还有记载书家行迹和书作的文章散见于各种报纸杂志中……这些都表明了“书学”已经在当时的文化教育之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并受到了广泛的重视。

不过,虽然大家对“书学”的认知逐渐统一,但评判的标准却始终模糊且难以量化——这导致了很多问题:比如“馆阁体“是否算书法作品?文人写意该不该列入其中?“二王”之外谁主沉浮?等等之类。 因此我认为:能够被称为“书法家“的人一定是符合两个条件的:一是其人的书写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二是他的字要具有可观赏性。

关于第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书法”不仅是一种文人技艺,更是与科举紧密相连的东西——所以能不能称“书法家”主要取决于社会认可这一指标,而与职业无关。例如吴县(今苏州)的文人陶澍,他既是当朝权贵又是著名的藏书家和文学家;又如张裕钊,他是同治进士出身,曾官至翰林院编修,后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是一位名副其实的书法家。然而他最有名的身份却是曾国藩的女婿! 所以你说陈独秀不是书法家我可能同意,但你说他连个“书法家”都算不上那肯定是不对的。

第二点其实是最难界定的,因为审美是个很主观的事儿。而且“可观赏性”的范围也很广:或许这个人的字体规整一致,但可能由于习惯使然,他的字总是写得很大——这在当时是十分难得的,因为大多数人的字都很小啊!你让纪晓岚来写,他也是一笔不苟地写成这样的。

当然,如果一个人的字既不规范又不美观,那就真的不配被称为“书法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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