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铸钱增多原因?
清代前期人口猛增,工商业有了较大扩展,对货币的需求量显著增加,尤其是对制钱,因此清代前期的铸钱也很多。清朝承袭明代的币制,制钱和白银同时流通,但主次关系与明代颠倒过来,制钱成为基本的通用货币,白银成了大额支付时使用,称为制钱的“本位”。清代前期,政府特许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及地方23处铸钱局铸造制钱,此外也允许南方各省以民间铜料铸造,称为“部费”和“民费”。
清代前期的制钱,重量从6.78克至2.8克不等,通常为4克左右,铸文主要是“康熙通宝”、“雍正通宝”、“乾隆通宝”等,面文用大体一致的隶书,钱背铸有一定格式的文字,代表铸局,以区别不同的铸钱。如“康”、“雍”或“乾”字右侧为“宝”字,左侧为各铸局名;“嘉”字右侧为各铸局名,左侧为“宝”字。清初沿用明代钱局九处,在康熙年间增至17处,乾隆时达到22处。
雍正时,曾下令禁止各省自行铸钱,全国的铸钱权收归中央,“尽令解京以足京钱应用”。由于铸钱局集中在长江中下游及北方地区,因此,各地铸造的制钱主要在本地和附近省流通。如南方的江西、广东、福建、浙江四省铸钱,主要在本省和邻近的湖南、广西等省流通。北方的河南、山西、山东三省铸钱,主要在本省和邻近的陕西、直隶等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