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国37年是哪一年?
西元1912年,中华民国宣告成立,为清朝政府完成民主宪政的首次尝试。但是,由于当时在国内不具备实行彻底民主宪政的条件,国民政府遂于同年3月29日颁布《暂行临时宪法》,又称《天坛宪草》,规定全国国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政体为民主立宪制,并载明“总载规定国民大会国民政府职权”。
然而,《天坛宪草》并未付诸实施。1913年“宋教仁被刺”案发生后两个月,袁世凯以大元帅名义公布《大总统选举法》,授权大总统代行国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终身大总统。[2]1914年1月,袁世凯公布《宪法草案》,称“中华民国之宪法依此草案施行”。[3]
虽然《宪法草案》没有采用“临时”二字,但明眼人皆知,此乃真宪法,乃“临时”宪法之终结。中华民国自此始有宪法,而不是共和国。封建专制随之改头换面而来。
中华民国“正朔”自此而下,历时57年,至1960年2月正式结束。[4]其间虽几经变异,但从未有过实质性的改革。
中华民国内政的集权化和军国主义化,始于蒋公者,实自蒋公而始。
中华民国的建立,原本是为了取代封建王朝统治,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实行共和。虽然,当时的政党不过是一种“工具”,但是,这个工具不是为专制而设,也不是为帝国而设。然而,国民党人统治中国以后,逐步将其改组为一个极权主义的党,实行一党专政。
中华民国37年,是1948年,那时蒋经国在上海“打老虎”,后来索性将其升格为“总统”特使,权倾一时。结果,被打的“老虎”是金融家,同时也是民主运动的同情者,官邸被挖,家产被查抄。[5]打“老虎”,表面上是清除贪渎,其实质则是排除异己,为独裁者扫清道路。
蒋公还使出另一招数,即所谓“考核官吏”。为此成立“行政考核委员会”,下辖各地“行政考核组”。考核内容,自然是“行政效能”,而实际的考核标准则是“拥戴总裁”。“拥戴”与否,“考核组”会据此对考评对象予以“良”、“中”、“下”不等评价,最不佳者为“下”等。评为“下”等者“自误终生”,“尤堪痛心”是昭然若揭的。[6]
蒋经国曾在《挽救青年》一文中说:“倘使一个学生,从小学到大学,以至毕业谋生,一直都是游手好闲,懒汉习气,做不起睡不起,自暴自弃,堕落不升。他的父母、师长,不但没有纠正劝导,反而护养宽容,这岂非教育的失败,人生的憾事!”[7]
其实,问题决不是出在学生身上。教育失败、人生憾事,罪在蒋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