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收购民国时期的地契吗?
地契是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产物,主要是指农民将土地卖给官府或他人时所签的证件。 地主和农民是我国最早的一批房产持有人,他们之间通过地契进行土地房屋交易的现象也最为常见。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房地产市场的成熟和经济体制的变迁,这种传统的手工文书形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代之以房地产权证。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房屋建筑本身的耐用性和流动性较差等特点,以及由此而来的交易中的诸多不便,使得作为一种书面证明的地契在房屋交易中仍有一席之地。
如今,地契已经很少再有实际的交易意义了,它更多地像一种文物一样存在于博物馆或是私家收藏之中。不过,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一些特殊年代的地契却以另一种方式发挥了它的作用——它们被当作票据使用。 在中国近现代史中,曾出现过多次土地革命时期、土改时期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在这些时期内,由于土地和房屋都属于公共财产,因此也就没有了地契的存在空间;但是,作为其替代品的其它形式的文字证据又存在欠缺,于是乎,一种独特的“地下契约”便应运而生。
这些“地下契约”大都由当地革委会统一印制,内容简洁明了,格式大致相同,均载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姓名、地址、身份,土地的面积、位置,补偿的形式及金额等内容。由于它是按照政策规定的价格来计算和发放的,所以也被称作“计价券”。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地下契约”其实是一种具有国家背书和一定强制力的债权凭证,它保证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得到了相应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