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四年是几几年?
“民国”一词作为国号,意思是“国民的意志和权利的象征”;而“民国的建立者们”就是代表民间利益、象征人民主权的人。从这个词的第一层意思讲,1912年1月1日建立的中华民国,当然代表了中国人民的利益并象征了中国的主权;从另一个角度讲,武昌起义后成立的湖北军政府于1911年10月10日向各省发来的电报称:“今日已得四川全省,应即废去清廷年号,改用纪元,以正名分……”于是这一天被定为“辛亥革命纪念日”或“双十节”。
那么,1937年的“民国二十六年”又该怎么算呢? 一般来讲,一个世纪指的是100年,而从1911年到1937年也不过26年(实际年份应该更短),怎么可能是“60年代”呢?然而这里说的“六十年代”不是指1911年到1937年间的一个完整世纪,而是一个特殊的六十年的时间段——“民国二十年”与“民国二十一年”之间的这二年属于第三个“十年计划”的最后两年(该计划始建于1934年),而“民国二十三年”则进入了第四个“十年计划”的时间段。
将这个特殊时期的两个时间节点称为“民国二十六年”并无不可。 其实,连“三十七年”这么个年份都能弄错!还有人把“三十九年”给整成了“四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