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华民国三年?
“中华民国三年”中的“民国”指的是1912年至1949年间的中国,这时期中国存在着两个政权,一个是代表地主资产阶级利益的南京政府,另一个是代表无产阶级的北平(今北京)临时政府。“民国的建立结束了清王朝的统治,所以“民国”又称为“民国元年”“民国二年”……以此类推,而“民国三十八年”就是1949年。因此可以这么说:“中华民国X年”中的“民国”指代的就是1912年至1049年的中国。 “中华民国XX年”中“民国”一词还指称某个具体的历史发展阶段或是社会形态。例如“封建社会中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地主所有制即地主阶级占有和支配着绝大部分的土地,农民只有少量的土地;而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制度则是土地私有制。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的土地制度,在‘民国’成立以前是没有多大变化的。‘民国’以后至新中国成立前夕,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我国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其特征是大地产的废黜和小农经济的逐渐解体。这时虽然还没有完全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但社会性质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因此可以说从‘民国’到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社会经历了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再由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两个飞跃。” 以上都是书面上比较正式的关于“民国”含义的解释。那么“民国”一词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意义呢?
“民国”在日常语言中还可以代替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意思。比如说“民国六十五年”(1986年)、“民国六十八年”(1989年)等就可以分别翻译成“一九八六年”“一九八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