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碑文有收藏价值吗?
这个得看情况,如果碑刻的内容是当时社会所关心的话题或者事件,那么价值就很大;反之,则无多大价值。 举个例子就说咸丰年间(1851-1861年)的“王阿姑墓碑”,此碑记载了发生在上海的一起命案,因为本案涉及嫖宿,而晚清的上海又处于租界管辖之外,所以此案当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申报》等上海本地报纸均有报道,因此这块碑本身的价值在于它是对这一起案子最完整的文字记录。
再比如说同治光绪年间(1875-1908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平反昭雪碑”,此碑高2.4米、宽1.3米,原立于浙江钱塘县境,现存于浙江省档案馆。这件案子在当时也是社会影响大,报纸上有不少相关报道,此处不再赘述。这种因社会关注度较高,使碑文具有较大历史价值和文学意义的情况是极具代表性的。
相反,有一些碑刻虽然年代久远,但是所记内容却乏善可陈,比如某地某个家族为某位祖先建的陵园起了个名字,在碑上加以记载,这种内容一般是没有多少价值的,即便有,也是很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