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钞票有收藏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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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2月22日,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纸币发行条例》,规定“本位币”即法币(含关金券)的发行总额为20亿元;“辅币”中“纸币”的发行总额为5000万元、“铸币”的发行总额为3000万元。同时指出,本位币和辅币中的“纸洋”(即银元,当时将银圆简写作“洋”)在数量上各占一半。 抗战胜利后,上海、北平等地曾一度出现银圆缺货,价昂,乃至无市的现象。

抗日战争爆发前,上海等地流通的银圆主要有滇造、粤造、台造等。云南所造的银圆俗称“老版云南印子钱”,背面嘉禾纹饰中有“云南造”字样;广东所造的银圆俗称“袁头”、“孙小头”,背面双圈内有“广东省造”字样;台湾所造的银圆俗称“新台币”或“新板台湾圆”,背面双圈内无“台湾省造”字样。此外还有福建龙银等。这些银圆当时均按法定汇率与法币兑换。

抗战爆发后,除滇造、粤造银圆由西南、华南各地继续发行外,台造银圆成为台湾省最重要的流通货币,在新版台币未发行前,其发行量几乎涵盖台币发行的所有品种。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接收了侵华日军的巨额战利品——以黄金、白银为原料的“满箱金条”7.6万余公斤及大量日本国币。据估计,仅这一项就使国民政府的金银储备增加了大约一倍。为了填补战争造成的财政赤字,满足军费开支的需要,以及发行债券难以收买的巨大资金流动性需求,从1945年10月起,国民政府先后增发关金券35亿元、法币200万亿元,致使这两类货币的发行量分别达到了60亿和1000亿元以上,大大超过了抗战前的规模。

面对空前严重的通货膨胀,社会大众纷纷抢购物资,囤积商品,市场极度混乱。在这种背景下,国民政府于1948年12月宣布废除关金券和法币,改为发行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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