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十文钱值多少人民币?
在1835年到1900年间,清廷铸币体系一直以“宝泉”、“宝源”二局为主。其中“宝泉”主要造铜钱(小平钱);而“宝源”则专门负责铸造大钱与制钱。因此后文中的“宝泉局”一般指“宝泉局(京局)”,“宝源局”则一般指“宝源局(直隶)”, 除此外还有“宝福局”(福州)、“宝浙局”(杭州)、“宝陕局"(西安)等等,不过它们的产量远不如宝泉和宝源。
顺治元年(1644年)至康熙二年(1663年)间,清廷曾经屡次迁都,同时也改变了铸币厂的布局。顺治元年,清廷定都北京;次年在北京西郊建立了“宝源局"。随后在康熙初年先后设立了“宝源东局”及“宝源西局”。
雍正三年(1725),清廷将原来由户部负责的铸钱职能划归工部,并将原属工部的宝源局收入户部管辖,成为户部分局之一,隶属于宝泉局。至此“宝源局”的名称正式出现在清代的货币档案中。
到了乾隆五年(1740年),朝廷又在云南设了“宝云局”,并在云南铜矿及周边地区置官炉开炉铸钱,所铸钱文面文“宝云”,背面记数“五文”或“十文”等。云南所产铜钱称为“滇铜币”。由于云南省外流的古钱币较少,所以这种“宝云局”的钱币很受欢迎,很多古钱爱好者将其列入清代“母钱”的行列并视为珍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