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年发行人民币?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由于统治危机严重,为挽救其摇摇欲坠的政权,决计实施“经济复兴”和“币制改革”。10月,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发布《发行旧人民币准备案》,正式决定以原金圆券为基础,发行新版人民币,规定发行数目为3亿份,限期七年兑换完,按面额兑换黄金一盎司;同时严令各地严禁民间买卖黄金、生丝等,违者没收。
因新版人民币与金圆券符号相同,颜色相近(均为深绿色),又都在1948年发行的,所以又称“银元券”。但它的票面比金圆券大大缩小了,500元的一张纸币只相当于金圆券200元的含金量,1万元的只能换得金圆券400元。这样大幅度降低票面价值,意味着钞票发行数量的成倍增加。 1946年底,国民政府财政赤字已高达法币57亿元之巨,而当时全国共有6.3亿人,平均每人负担国债262万元。如此庞大的国债数额除靠大量印制钞票外,无力再作其他偿还。从1947年起,钞票发行量更是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到1948年已有300亿元以上。这巨额钞票在流通中自然不可避免地迅速贬值。 为了弥补财政赤字,从1946年开始,国统区连年增发钞票,到1948年已达300万亿元之多!加上当年物价上涨,农民交出来的粮食价格只有原来的十分之一,工人生产的消费品只有原来价值的二分之一左右,这意味着用同样多的钞票,当时只能买到原来百分之九十甚至更少的实物。
1948年下半年后,国民党政府更加紧了搜刮人民的步伐,仅1949年上半年就增加发行钞票2500亿元。这不但未带来经济的繁荣,反而使通货膨胀火上浇油。上海物价飞涨如脱缰之马,市民生活日趋艰难,失业者剧增,生产下降。面对这种局面,人们纷纷将银圆、金银首饰拿到银行兑换新钞,造成银元奇缺,市场银价飙升。为此,中共领导下的解放区于1948年12月23日公布《关于管理、收购、调剂和人民需要准备的银元等事项的指示》,明确规定各解放区“必须尽量多收银元,减少市场银元流通量”,“一切有收入的企业和单位,必须把收集到的银元,交给银行或工商部门。个人所得的银元,应尽可能交公,不得隐瞒,更不准私自出售或转移他地 ”。 为阻止银元流入解放区,国民党政府于1949年3月宣布停止发行银元券,同时又颁布《货币暂行条例》,准备推行“纸币主义”,即全部废除银元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改用金属储备和在市场上收购外汇作为发放贷款的基础。但由于此时人民已经根本不信任任何纸币,所以这一举措实际上难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