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收退市的人民币吗?
理论上,纸币(包括流通中的人民币和尚未发行的货币发行基金)是不存在“退市”的可能的。 这是因为作为现金货币,纸币是直接支付手段,它具有无条件的偿付无限法偿的性质。也就是说,任何债务(包括欠税)都可以用纸币来清偿;任何人持有纸币都不可能被拒之门外。即便银行帐户上没钱,甚至身无分文,你仍然可以用纸币来购买东西。只要我手中有纸币,我就永远不用担心被别人拒绝。当然,如果我手中没纸币了,我也可以到银行去领,或者到人民银行去换。
正因为如此,从1987年4月1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就停止收兑残损币,要求人民(特别是农民)自行处理手上的残损币。 不过,这里所说的纸币指的是流通中的钞票。但是,如果出现了“不可流通”的情况,那么,这种纸币就必须收回,也就是必须“退市”——比如,当出现通货膨胀时,人们持有的纸币实际购买力下降,于是纷纷前往银行兑换贵金属币或新钞。此时,这些“旧钞”因为“贬值”了就会退出流通领域。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有权冻结所有公民的资金账户,比如,在战争时期,为防止敌国通过经济破坏活动摧毁我方国力,政府有权禁止私人交易,所有的钱都必须存入银行,由银行统一调度。在这种情况下,虽然钱还存在你的账户里,但你不能取出来花,等于你的账户里的资金被“冻结”了,这种情况当然也属于“退市”的范畴。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退市中的人民币”其实是指“不能流通的人民币”。但这种“不能流通”只是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的,对于个人来说,他可以选择把“不能流通的”换成别的能流通的。对金融机构来说,所谓的“不能流通的”就是“要收回的”,它们二者实际上是一个含义——都是指不再代表价值符号的那部分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