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白狼多大年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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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个古老的习俗,叫作“敬惜字纸”。其实这个习俗跟佛教有关系,唐代的《千手观音》里就有千手观世音菩萨拿著的净瓶中装有 “杨枝净水”。所谓“杨枝净水”就是用杨柳枝泡的茶。因为古人认为文字是有生命的,所以不能随便践踏字纸,否则会遭来祸端。如果一定要处理字纸,也只能用杨柳枝泡过之后浇透大地才能焚烧。

后来逐渐演变成了人们把需要处理的字纸投到水中洗掉再焚化。这种风俗一直到近代都还有存在,因此我们看到很多旧式的茶馆里都会有一缸清水,供人们洗茶。 用现代科学眼光看来,这种种忌讳完全是没有道理的,但也说明了人们对于文字的尊重。 到了现在,大家普遍受教育程度都比以前要高,但关于文字的那些禁忌和讲究却越来越少见。不过在某些特殊场合,还是能见到一些遗风余韵。 在我国台湾地区,任何人在公众媒体上发布言论时,如果涉及对他人的侮辱或者诽谤,是会被处以刑罚的。而大陆地区虽然只在《刑法》分则中规定了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未规定侮辱罪或诽谤罪的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仍会受到严惩。

2013年5月21日,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了知名作家李阳冰诉网易公司、搜狐公司等信息网络侵权案并当庭宣判,认定二被告分别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元。这是国内首例因网上发表文章侵犯名人名誉权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叶寒冰在搜狐网站博客栏目上发表多篇博文中使用带有侮辱性言辞评论国内知名学者李阳冰所著《论语正义》一书,并在文中多次引用《论语·卫灵公》篇中“恶言不得其死乎”一句,恶意贬低《论语·卫灵公》一文。另外,叶寒冰还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中,用不实的照片做文章封面,标题为“学术流氓李阳冰”的文章中也多次提及李阳冰的书《论语正义》内容与孔子及其弟子相左,属“谬论”,恶意诋毁李阳冰的著作与人品。

法院还查明,叶寒冰在新浪微博中还曾转发过多条针对李阳冰的个人辱骂性评论。 基于上述行为,二中院认定两被告应就其侵害名人人格尊严及名誉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判决俩被告连续一个月在上述网络媒体上刊登署名文章,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状;并向原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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