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什么邮票?
1948年,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工银行的纸币开始在市场上流通;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后,由国民政府财政部发行的“法币”(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取代了原来上海各大银行的纸币; 同时,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在战败国日本和伪满政权遗留的金融机构中,接收了原日本在中国大陆的所有外汇资产及业务,收回了“满洲国”和伪满时期的金融权力,统一全国货币发行权,并成立中央信托局,负责管理这些外汇资产和业务。于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并开始发行人民币。 当时,为了顺利推行新币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①废除了银元制度,严禁国民政府所发行的法币以外的币值单位;
②收回外国汇兑代理权,禁止外币在华交易;
③将国民党统治区(包括港、澳地区在内)的一切对外贸易、财政贷款和财政支出都折算为人民币办理。
④限期令所有金融界将所存外汇全部卖给国家,不得隐匿或私售,违者严惩不贷。 这样,通过行政命令与市场调节的双重作用,迅速实现了对货币发行的垄断。
但是,因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业基础极为薄弱,大量生产纸币所需的机器设备无法自行制造,加上当时物价稳定,通货膨胀没有爆发,所以虽然发行了人民币,但仍然以中国人民银行代总行名义在票面上盖上“代总行印章”的字样,继续委托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为代理行,负责对外支付和兑换。直到1950年6月,中国正式宣布废除货币贬值的旧币,收回旧币,发行新币。至此,人民币正式成为了中国的法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