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品是艺术作品吗?
“草书问世来,举世共争议”,这句诗所指便是人们的疑惑:关于草书的书体性质,到底是艺术还是实用?
从发生与发展来看,草书显然是一种书体。
它与篆书、隶书、楷书、行书并列为书法五体,与其他书体一样,也是在我国古代逐步形成的。远在三、四千年前,我国先民即开始创造文字,那时可能是图形文字,因为图形文字更便于实用,而不是为了审美。春秋以后,为了写字、读书方便,人们开始用线条来书写,把一些图形文字笔画化、简化,就有了篆书。如按时间顺序,把各种书体发生的时间排列起来,大致为:大篆(包括籀文、金文、篆书)→小篆→隶书→草书→行书→楷书→宋代野马体、折枝体→畸形书、怪篆、碑贴、摹本书→隶书(复兴)→楷书(复兴)→草书(复苏)。从中可以看出,篆书是隶书、草书的前身,小篆的产生规定了笔画,篆书笔势流行,草书开始出现,但并非成熟。到了东汉时期,出现了章草,草书与章草、八分的变化,发展成为今草,而章草今草中又产生出新妍飞跃的狂草。从一定意义上说,章草、八分、今草、狂草的产生都是为着表达人的情志,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书为心画”。宋代苏东坡评论草书时说:“晋人也,章草也,欲善草书,当学《石跋》;唐人戏草书,当学怀素。”“戏草”者,不为实用之用途,而具有显现有艺术之意义。章草、八分、今草、狂草皆草书之异名,而章草为最古,可谓篆籀之草化。
但书法不同于绘画,它源于实践而又高于实践,并非纯客观的艺术再现。从客观存在到主观表现,最后到艺术符号,其间有一种精神上的飞跃,没有这一飞跃,就与纯粹的自然主义画派同流合污了。
至于书写的内容是否必须是积极向上的,这个问题不能作简单化或绝对化的理解。书家用笔墨书写自己的情感,抒发自己对社会人生的不满,不能算消极。屈原的《离骚》,王羲之的《兰亭序》,都属于积极进步的典范。但宋代画院规定,“画花鸟不求意义,但逼真与工细而已。”“若画竹石山水,须有出处。”这正是为了维护儒家思想对艺术的统治。书家为当时的社会所不容,便借酒、棋、琴、剑等消闲之物,抒发胸中的愤懑,这种消极的一面也不应忽视。
书法是艺术创作,它的作者是人,作者的思想感情自然而然地会通过书法作品流露出来。人们欣赏书法作品,一方面欣赏它美好的书艺,一方面欣赏它的内容。书为心画,正如刘熙载书述所言:“书之妙道,气骨神飞,有巧密而无理,书之心要与古人之神气欲如游于人之形,不知者以为希奇无端,殊不知其合道矣。”(《艺案》)这段话既精辟地论述了书法的艺术特征,同时也道出了书法的理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