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怎么定位最准?
学书法的人,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法”?
《说文解字》曰:“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即刑法,亦指法律;《吕氏春秋·仲夏纪》:“其政悶悶,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这里的“法”与“政”相对立,有严正、严明之意;汉王充《论衡·正说》云:"法,平也。言犯法者罪罪无轻重,一以平等。"可见,在汉代,这个“法”是公平和标准的意思了;再结合到书家创作作品的过程而言的话,那么也就是一个标准和法则的意思了。因此,我们大致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来——所谓法,其实就是一个标准的问题。而这个标准又是如何形成的呢?这就要回到中国传统的哲学思想中了。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叫做中庸之道。它主要讲的是一种不偏不倚的中庸姿态。这种姿态对于书法的创作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书法的创作过程中,往往需要保持一种中庸的姿态才能创造出既和谐又平衡的作品来。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法就是遵循着这一种中庸的价值观而存在的艺术准则, 法就是在追求中和之美的大道之上进行的艺术活动!
关于法的起源,说法很多:或谓出于黄帝之史仓颉;或谓起于战国,乃墨子弟子之一人,名羽,见当时公私文字混淆谬错,始作书法以正之(《宣和书谱》卷十三)等等吧啦吧啦...... 就我个人看来说的话,我认为法的起源应该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比如礼制之类)的演变过程所产生出来的结果。因为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就已经有了一定的审美意识,而这种审美意识主要体现在对自然美的观察和理解之中。由于人们常常将自己所喜爱的东西用符号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形成了最初的“美”的概念以及与之相应的审美观。而在这样的基础上,又逐步地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审美体系。正是这套审美元素构成了我们今天所说的“法”的基本内涵——一套评判作品好坏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