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54克的金元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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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始皇统一中国铸造“半两钱”开始,到民国止,泱泱五千年的中国封建王朝铸币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在2000多年的漫长岁月里,王朝的金铸币作为当时最高统治者,帝王财富的所有者与管理者,只用于支付赏赐,赏赐有战功的将士、迎四化朝贡的使者和皇家成员。

一般情况下,金铸币不作为市场流通的货币使用,但也有极个别的使用情况。比如南朝刘宋,为打击当时肆意铸造劣质伪钱的风潮和通货膨胀,提高货币的信誉,规定商人必须使用金、银铸币进行“大交易”。

到了清朝时,为加强中央政府的集权,将中国辽阔疆域内的一切矿产资源,包括金、银矿收归政府专营,由工、兵部主管“金采”“银矿”。

其中,以著名的世界奇金产地,中国北方边疆的黑龙江五井(包括额尔古纳左右两旗的博尔塔拉、阿巴坎、图布信和库玛尔等5个金砂采挖地),云南和四川的13所金矿最著名,年产黄金达七、八万两(折现在的白银60多万两)。这样大量的黄金产出来后怎么办呢?按当时清朝政府的规定:所有金矿产金的90%(白银矿产金的80%)都要解运到京城,由户部宝泉局、京师工部宝源局铸造“库平”印记的马蹄金和饼金。而地方上使用金的情况也很多,例如,地方军队中绿营官兵月饷30%规定使用黄金发给,还有各地王府“诸王”以及京师里满街开张的金银首饰店,也需要使用黄金。为此,清政府规定:剩余的10%产金由地方按“例”铸造黄金,供当地使用,这就是地方省金。地方铸造的黄金与中央造币厂(宝泉局、宝源局)铸造的“足金饼”规格完全一致,每锭50.15克(旧制11.5钱),但因地方“盗铸”的缘故,其“成色”达不到中央所要求的“库平9成色”,只有8成色,因此,在成色上与中央发行的马蹄金和金饼有所区别。还有一种“100克大金饼”,是清政府为支付沙俄军费“借债”购买沙俄造的最新兵船时,特别下令宝泉局、宝源局铸造的“非常规”100克“特供”型金饼。

在清代260多年铸币历史中,清王朝只铸造过三种黄金铸币,从清太祖努尔哈赤入关到清世祖顺治皇帝,再到清惠帝爱新觉罗溥仪宣统退位,10位皇帝只铸造了“康熙通宝”黄帝金,“乾隆通宝”乾隆皇帝金,仅有两种黄帝金币。

由于清代黄金铸币是一种“非流通货币”,不进入市场流通和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只在清廷的后宫、京城的王府和满汉贵族的府中流动,因此,清宫廷黄金的使用,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机制。清朝皇帝在位时,在京城的“内库”(又称“宗人府”)存放他名下的黄金,同时在各省的“藩库”和“盐库”,都有皇帝的金库。皇帝“驾崩”退位后,除了部分黄金入葬墓穴,绝大部分“生前所用金”全部转入清宫的“行在内库”,由皇帝的“遗属”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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