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古币24局有哪些?
清代沿用明代钱法,以库平足银为本位,并沿用历代铜钱名称和五铢钱体制,全国通用。清代初期,铸钱局有中央京都、临洮,及地方的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江苏、广东、山东、山西、河南、湖北、陕西等十六局。
乾隆年间,陆续改铸当十钱、当五十钱及银币。由于货币制度混乱,各局铸币重量、成色不一。乾隆三十八年,改为中央宝泉局、宝源局,地方宝冀、宝苏、宝浙、宝鄂、宝源、宝湘、宝赣、宝闽、宝桂、宝辽、宝直、宝通、宝晋、宝河、宝济、宝南、宝云、宝川等十八个钱局。
光绪年间,改为中央京师钱局,地方局有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东局(张家口)、南局(江宁)、西局(宁夏)、北局(直隶通州),及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山西、陕西、湖南、湖北、河南、山东、江西、浙江、四川、江苏、安徽共二十四个钱局。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是清代的中枢铸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