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折色什么意思?
白银的收取方式有两种,一种现银,就是实实在在的银子;一种折色,朝廷根据各地民众以当地特产缴纳的实物价值折合成多少两银子,而不是实实在在的银子。如清朝时湖南某县应上缴10万两银子,这个银子不可能上交10万两的银子(现银)到北京,而是由湖南某县将本地特产粮食/苎麻等价值10万两银子的实物上交,这个就是折色。清代大部分省份的赋税都可以折价交纳银两,比如四川就可以用粮食或者布缴纳赋税。
所以,现银和折色都有一个统一的价格,而实际使用价值可能不止于此。
比如雍正年间,四川的赋税就是折价征收:每匹布折银一两四钱六分三厘九毫,每石米折银六钱二分六厘六毫。雍正元年四川的“定额钱粮银”(也就是正常赋税)总数为116万两,其中来自米和布的折色分别占27万两和66万两,二者合计所折价格高达定额银的75%以上,远大于米布实际价值。
后来为了防止各地折色中饱私囊,朝廷在各省份建立宝泉局(铸钱局),然后将该省的折色运输到铸钱局进行铸钱,所铸钱币在本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