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一六年是192几年?
1927年4月12日,以蒋介石为主的一个极右集团,在上海发动了针对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的“四一二反革命政变”。1927年3月26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扩大全体会议在上海召开,提出实行蒋介石“清党”的建议。4月3日,首届国民政府召开第三次临时常务会议,讨论清除共产党人问题,会议决定“整理党务案”,指定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成立“委员会议清党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党务整理”事宜。
4月12日夜,“清党委员会”在沪召开第1次会议,决定委派特别委员会主持上海地方党务,其成员有:熊霖、胡允恭、吴绍烈、夏维礼、何云、李钦文、沈雁冰、李石曾、张謇等9人。特别委员会成立后,即在中央各部、会长、委员及各省特派员基础上,建立“清党特别组织部”,胡允恭任主任,负责清理在上海的全国各地共产党员和三民主义青年团上海地方团组织。
1927年4月16日,汪精卫到上海任国民政府驻沪特派员。19日,他主持“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会议,讨论“清党”、“宁汉合流”等问题。22日,由特派员汪精卫、武汉驻沪专员刘湘、南京驻沪检察处处长何然三人参加的“宁汉联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上,决定分别设置南京、武汉两政府“清党委员会”,以加强对各省“清党”工作的指导。南京“清党委员会”由中央监察委员吴敬恒、杨杏佛、蒋介石、陈果夫、陈立夫等组成,主任委员由蒋介石担任。武汉“清党委员会”由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谭延、吴玉章、戴季陶、孙科、石瑛等组成,主任委员由谭延担任。
1927年4月24日,宁汉“清党”委员会在武汉开会,决定5月1日成立“国民政府肃务委员会”,统一领导“清党”事务。8日,汉、宁两政府联合公布《国民政府肃政委员处理党禁案条例》。15日,肃政委员会主任委员谭延召集两政府“清党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各派驻各省的特派员关于“清党”情况的报告。“清党”委员会还以明令和通电的形式,要求各省、市党部实行“整顿党务”、“清党”。与此同时,南京国民政府以“钦定”、“明令”的形式,颁布有关“清党”的12条命令和《取缔共产党条例》,对共产党和人民革命力量展开大规模的“清党”和国民革命军新一轮的“东征”。这些“清党”措施和“东征”行动,为“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作了重要的组织、政策和军事方面的准备。
4月26日深夜,“上海工部局”逮捕了上海总工会执行委员等100多人。28日又逮捕了上海工人纠察队队长领校等200多人。30日,在汉口的《民国日报》也刊登启事,声明脱离共产党。5月1日,武汉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大会召开。2日,大会主席团以“危害民国”、“违背信仰”、“共赴阴谋”三项罪名,开除汪精卫、吴佩孚、唐生智、宋子文、杜月笙、陈群、高庆龄7人的党籍,并扣留其证件钥匙,责令限期出境。5日,汪精卫等离汉去粤。6日,宁粤两政府“清党委员会”会议决定,撤销驻沪特派员以及各省市党部特派员、清查员等,有关“清党”事务,由肃政委员会一手承揽。10日,“国民政府肃政委员会”成立,王法梁兼任主任。12日,国民政府发布《取缔反革命条例》,加强对反革命活动的治理。19日,南京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为扫除共产党阴谋暴动底蕴告全国公民书》,指责共产党及左翼人士在各地组织武装暴动,企图颠覆政府和革命国民政府,指出“清党”是“扫荡反革命之余毒”。22日,国民政府“钦宣告”《取缔赤化教育实施纲要》,企图从根本上制止共产党的宣传教育活动。至此,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主导的“清党”活动已发展为有组织、有计划的旨在灭共、灭革命的“反革命政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