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离婚证写什么样子?

戈梓安戈梓安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在中国,一夫一妻制是从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的。在漫长的古代历史上,一夫一妻只是少数王公贵族才享有的“特权”。而新中国成立前的婚姻法,也仅对公务员和资产阶级有谈婚论嫁的限制。

中国民间婚姻形式主要为:一夫一妻制、纳妾、一夫多妻制、交换婚姻、买卖婚姻、童养婚(娃娃婚)及立继婚(续婚)等。

童养婚即收继婚(俗称“凑活"),是甲、乙两姓之间为结婚而共同立约,并各自送子女给对方抚养,后结为夫妻。立继婚是甲家的独子(女)过早死亡,无后为继,遂与乙家协商,聘其子女过继为子(女),继其后为夫(妻)。

交换婚姻双方各自立约,以婚为基础,交换子女为子(女),结为夫妻。一夫多妻是皇帝和诸侯贵族多妻的例子。中国近代也有很多人多妻: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入侵,使中国陷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深渊,中国人才意识到落后就要挨打,所以兴办实业、学习西方先进科技文化。于是,富可敌国者更是广纳妻妾。当时,“讨小”是社会上公认的不道德行为。

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并不包括婚后解除婚约、离异或丧偶的情况。在中国古代,三妻四妾是常见的事。纳妾是一种狭义的结婚形式,有纳其为妻,有以妾为婢,有以财为媒,有冲喜纳妾,有占卜纳妾等等,但基本上属于正妻“地位”低下的配偶。

离婚是中国古代统称夫妻离散为“离异”,称再度婚姻状况为“再婚”。在中国古代,在配偶亡故、休妻、被遣出夫家、失宠而被疏远、触犯刑律被处死,或者因为婆媳不和而分居等情形下,婚姻均可告解除。离婚的理由主要有三个:一是双方都愿意离婚,二是单方要求离婚,三是双方都不符合婚姻成立的条件,也就是双方都不是处于适婚年龄。

离婚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双方对财产和子女问题达成协议,由有关部门批准,解除婚姻关系。例如由官府签发的离婚书或离婚证。二是由朝廷颁发的离婚牒文。三是双方相对和解离婚,由一方送给对方财帛,称“和离”。丈夫给妻子“七出三不用”,妻子给丈夫“七弃三不去”。

由于中国民间婚姻不神圣,离婚便成为中国民间社会难以根治的症结。元代郭居敬编的《千家诗》前篇“序”中云:“娶妇忘了结髮因,离婚便是糟糠母。君不见,古往今来无限事,白头相守犹相弃。”这首《劝世格言诗》,堪称中国离婚史的绝唱。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