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契约文书值钱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见到一些以民国时期契约文书为内容的剧本和影视作品。在影视剧屏幕中一般呈现给我们的都是民国的地契、房契等,所以有人心中就会产生一个疑问了:既然以这样的民民国契约文书为内容的电视剧或者电影都出现了,那么这些民国的契约文书是否真的存在呢?它们是否值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收藏或者镇宅呢?其实,在客观现实中,真正属于民国的契约文书其实并不多,因为中国从秦代开始就一直使用统一的刻字的印纹砖,而到了宋代也开始使用纸。所以民间根本不存在使用绢帛来进行书写契约的历史记录。所以,在这样的历史上,契约文书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了。
再者,就现有史料来看,在民国时,以现代意义上的契约自由原则的要求来明确财产权和归属权的根本不存在。在当时的社会中对于财产和房产等相关问题的描述都是用"文约"或者"房地产契约"来进行通用称呼的。这种契约一般是在官府的干预下,由土地所有者与开发商或受让人签订的合同。这其中包含土地所有权转移或使用权变更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是对房地产相关权利的转移和变迁的合议,但并不是严格的民法上的契约。
并且在当时的中国,社会经济条件、法律制度及传统习惯等都和现代存在差异,所以当时签订的房产合同虽然也强调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实际上是由政府操纵的。当契约成立后,即使房产交付了,仍然需要政府的相关批准文书才可以进行变更登记。所以,真正的以契约自由原则拟定并切实执行的有关房产的国民契约在不同时期确实是不同的。
到了现代,这种国民契约虽然不再是政府单方面制作的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的法律文件了,但是它仍然对现代人订约产生着重要影响。所以,总结来看,国民契约虽然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开始广泛使用的,但是其在内容、格式、体现的当事人意志、法律效力和法律性质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