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收购第一套人民币的?
1948年,国民党反动派悍然撕毁停战协定,大举进攻解放区,解放战争爆发;同时,国民党政府继续发行法币,造成通货膨胀愈演愈烈,广大人民生活苦不堪言。为适应战略反攻和进军全国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发行一种由中央人民政府发行的货币,取代国民政府的法币、关金等货币,以巩固人民政权,稳定经济复苏。
于是,在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八月十一日,在当时的华北行政委员会副主任兼财经委员会主任董必武主持下,北京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大会”并在会上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称:“为管理货币流通、统一钱钞比价、安定金融市场,特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以冀逐渐做到全部货币之统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团体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行条例并须将其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及资金汇兑关系置于本行之管辖之下。”自此,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权正式确立。 随后,在1948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批准颁布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买卖暂行章程》,对人民币的发行量、印制、发钞、收钞、流通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标志着作为国家主权货币的人民币已经基本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