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最早什么时候?
“人民币”这个称呼是1948年12月开始使用的,而在此之前,国民政府的法币和关金卷在沦陷区是不能流通的(东北有伪满币、华北有日币),所以抗战胜利后共产党控制的地区出现了以“人民"命名的货币,如“冀南银行”(河北解放区)发行的“人民银行券”,“东北银行”(东北地区)发行的“人民银行兑换券”等等。这些“人民币”主要指代纸币(含各种面值)但并不包含金银块,因为当时还没有实行货币改革。
下面重点来了----1948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了法定货币——人民币,这种货币以“中国人民银行”为印章,共有十元、五元、一元等3种面额,100枚制(即一万元)。其中一元的钞票上印着“中国人民银行的行名、徽标和面额;背面是长城图案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地址,5块钱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质量第一”及正面图样。
当时的钞票设计者特意把背面印制成了与当时发行量较大的美元、英镑、法郎并列的花饰图形,意在向国外表明中国也有自己的法定货币,从而增加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为了便于管理,全国设立了四个国有货币发行库,分别位于东北(沈阳)、华北(北京)、西北(西安)和华东(上海)。每个发行库负责指定地区的货币发行和调拨,统一调度资金,管理各商业银行的现金收入和大额头寸。为保证新货币的稳定,发行时规定:“人民币=半斤粮食+一斤棉花” 。
当时还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条例》,明令禁止银元、铜元和外国货币在中国流通。为了统一全国财政经济,中央政府还成立了贸易部和外贸部,统一管理全国的货物和外汇进出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