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正德是中国书法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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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过一段时间书法老师,这个问题的答案,我应该是有发言权的。 先说结论,邱正德不是中国书法家,他写的字不能算中国书法! 中国书法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自夏商周三代就有了明确的文字记载,从甲骨文金文小篆隶行草各体演变而来,经历了数千年岁月的洗礼而经久不衰。

什么是“中国”呢?简言之,“中国”即是“华夏民族(汉族)居住的地方”之意,我们汉族自称“炎黄子孙”“龙的传人”“中华人民”等等,这就是“中国”!那么什么是“中华民族”,什么是“中华文明”呢? “中华民族”是一个文化概念,是“中国文化圈的人”的意思,这个概念下的群体就是“中国人”了。那么什么又是“中国文化”呢? “中国文化”就是“汉文化”,包括汉字、汉语、儒释道等传统文化在内的物质精神和精神文明财富的总称;

“中华文明”就是“汉文明”,主要是指汉人建立政权后,所传承发展下来的文明,其核心就是中原汉族地区所传承的中华文明,虽然其中也夹杂着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元素(如满文、蒙古文),但是汉文化主导着这片大地。 既然已经明确了“中国”和“中华文化”的概念,我们就可以谈谈“中国书法家”这个问题了—一个书法家要是想成为中国书法家,前提是他/她必须是居住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汉族人,并且所书写的作品须符合中国的书体和章法,同时兼具时代性。

当然,有人会问,那王羲之、颜真卿、欧阳询、柳公权、怀素、张旭、赵孟\、米芾这些大家的作品都不是符合当代书风的吗?凭什么说他们是“中国书法家”呢? 因为这些大家所处的年代,还没有出现“中国”和“华人”的概念,他们不可能像现代人士那样,以“中国”为中心画圈定义自己的国家,更不可能把自己创作的书画作品纳入到“中国”或“中华”的范畴。

换句话说,他们在当时的背景下,是无力也没办法把自己的作品置于中国或华人的范畴之中进行自我认定的。他们只能是以自己的身份定位,在有限的范围之内选择自己的创作对象。

如果非得让他们把作品放入“中国”或“华人”的范畴进行定位的话,只能说他们的作品具有“中华风格”,或者说“具有华夏风骨”(注:王羲之王献之父子二人的作品可以称为“华书”),但是很难说它们是“中国书法”——就像我们不能因为李白是唐朝诗人就称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家”一样。

至于有人提出用“中国法书”来指代“中国书法”,个人认为这是不可取的。“法书”和“书法”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词汇,“法书”包含于“书法”之中,“书法”的外延要远远大于“法书”。若用“中国法书”来称代“中国书法”,其混淆层次的地步比起“中国画家”指代所有中国画家还要严重。

综上,我认为当代的所谓“书法家”们绝大多数都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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