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国贰年是几年?
民国二年即1913年,当时我国使用民国纪年法。 民国元年也就是1912年,这一年元旦开始,全国使用民国纪年法(以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年为民国元年)。但是当时并没有颁布相关的法律文件,因此这年的日历上只印有“中华民国元年”字样。 民国三年(1914年)初,袁世凯政府为了表示“继承清朝”的野心,宣布改元,并且把当年(1913年)称作“民国三年”并印制了新的日历。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日历(如商务印书馆发行的《万有文库》)中“民国三年”与“民国二年”是相互交替使用的,意思都是指1913年。 “民国四年”的意思就是1914年,以此类推……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当时的“年”和现在的“年”意义不一样。现在我们说“某某年份-几年”中的“年”指的是公历一年,但是在民国时期这个概念逐渐被模糊化;当时所说的“年”实际上是指农历的一年——因为阴历比阳历约莫要延迟一个季度左右,所以这一年的农历腊月到来了新年来临的时候,其实阳历时间已经过去了整整一年。例如,袁世凯在1915年12月宣布帝制自为时,使用了“民国某年月日”(实际为当年的农历时间)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