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是不是古董?
从专业角度来讲,翡翠不算古董。 严格来说,只有人类社会存在以后(约4000多年前),由人类加工过的各种器皿、工具和生活用品才能被称为「文物」或「考古学上的东西」。而天然形成的石头在考古学上被统称为「文化遗产」。 虽然这么说,但是市场上有很多用古代翡翠制成的装饰品,比如环、珠、坠等。这些物品在古代被制成这样的形状和大小,有着很重要的用途,而且大多是在丧葬时用来随葬的明器。因为这些原因,有些学者也把这种带有纹饰的透闪石玉制品称作“古玉器”。 不过我们市面上看到的古代翡翠饰品并不是真正的古人制作的。因为翡翠作为玉料用于人物、动物、花卉的雕刻是明朝中后期的事。在明代前期的墓葬里很少发现翡翠制品。
目前发现的最早的翡翠首饰是来自江苏江阴市徐霞客镇朱家坟村的两座明代墓葬。这两座墓分别埋葬着明弘治年间进士、太仆寺少卿朱春登和他的母亲。在墓中发现了用紫红色漆托着的两只翠绿翡翠花簪以及用翠绿色玻璃烧结而成的蝴蝶形饰物。 虽然明初的文献中没有见到关于翡翠的记载,但此时已经有了碧玺和青金石,这两种宝石的色相和翡翠接近。因此可以推测,至少在明代早期,我国已经有人使用一种绿色的玉石了。
据研究,这一时期的翡和翠多产自老挝北部及缅甸中部,经云南昆明入境,部分经过加工后进入中国。到了明代中期,这种来自东南亚的翡与翠通过官方和民间渠道大量进入中国,在江南一带的矿产区开采,并在江浙地区进行琢磨成型,最后销售到全国甚至国外。
因此很多现代学者的观点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古代翡翠饰品起源于明末清初。 不过,也有一些学者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在古代,人们所说的“翠”是指“硬玉”(现也称“翡翠”),而不是指现在所叫的“绿宝”,也就是橄榄石。因此他们把汉代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一些带有染色剂处理的绿色陶器或其他生活器具,如绿釉陶瓶、绿釉陶壶等都称作“古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