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品缺字可以吗?
一幅完整的书法作品,其内容在形式上必须是一段完整的文字,从头至尾,一个字也不能有误。如果是为文字水平较高有文化教养的特定的对象创作的,可以将作品的起首与落款省略,给人以思索和想象的余地,这应视为一种特定的省略。如果是为了展览评比或参加竞赛,就必须完整,决不能省略掉一字一句。
在学写书法的初级阶段,由于笔力欠佳与技巧所限,往往选写一些字数不多的短文,如“五更鸡”、“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发愤时”或者“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由于字数很少,又必须在有限的篇幅内保持一定的字距与行间,字与字之间,行与行之间间隔过大,就会显得松散空洞,达不到练习书法的目的。
为了不使字与字、行与行之间过于疏朗,而又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在练习时可以进行“多遍”,即将这篇短文重复书写两三遍,使章法的行列关系和谐自然、珠联璧合,给人以饱满与完整的艺术享受,同时达到集中精力与笔力的效果,有利于提高练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