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作品的释文怎么写?
释文,是古籍工作术语。指重新誊抄或刻石的古籍文字,在古籍后面或底下附上今字或加上注释。给书法作品题款,有时因幅面所限,款字不能尽写,就得给正文另写一段文字称释文。
释文格式
写释文不能直接写,须加上提示语。提示语有多种:“文曰……”、“文为……”、“题曰……。这首诗(词)释文为……”。“某人有诗(某诗):……”。用这些提示语加上正字所释的文字,释文中一般不加标点。但诗、词、歌曲则断开。
释文内容
正文有引首的,释文应该写上,可写“引首为:……”或“书曰:……”以引首为正文者不能释文。篆字作品,如是商、周、秦时期的文字,由于尚未统一,要写出释文。隶书及隶书以前的草书、章草、魏碑、楷书,如果没有任何破损和简省笔画,可不写释文。行书、今草有别字、繁体字,写释文时要释正文。古代诗词作品,如非用古文字或有错字、别字者,一般可不写释文。
写释文,字不能写得太小,一般为款字的百分之八十,行距也不能太密,以略小于字距为宜。释文为楷书:内容为诗词、歌曲的可写成竖行,格式要和正文区别,笔画不能写得太粗,以不及款字为宜。
行书作品,行书款,可不写释文;楷书款,可写可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