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高作品版权归谁?
画是一个人的创作,在署名权方面,梵高作为作品的创作人当然对其有完整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中有“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而梵高作品中的各种权利都是属于梵高的,他人使用梵高的作品,都要尊重梵高的权利,征得梵高的许可。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可以继承的,梵高的亲属可以继承梵高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梵高的弟弟提奥生前对梵高作品的保存和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出资办展,可以说提奥对梵高作品传播作出了卓越贡献。作为弟弟,提奥理所当然也继承梵高权利。提奥去世前,曾委托美国一位律师作为受托人,代他行使权利。提奥的遗嘱中明确了将梵高的作品留给其侄子文森特(梵高的侄子的名字),并且允许文森特继承或者转让。因为文森特在文森特没有子女的情况下,作为唯一的遗产继承人将梵高的作品转让给提奥在荷兰的远亲,并且经过公证,梵高的亲属对梵高作品著作权的继承是合法而且有效的。
但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是不能继承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只能由梵高享有,其继承人是不能享有与行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