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9年十分钱值多钱?
我有一枚十分钱,背面印有“中华民国29年”,还有双旗国旗。请问这个值钱吗
015年9月19日,在秋季拍卖会上,一枚1929年中华民国袁大头十分币试铸样币以48.8万元成交。
中华民国二十年(1931年)9月,据《关于办理户部汇兑换币令》规定:“各省县银行兑换券,现定于十月一日实行。此时,原附注本币兑换外,应准予兑换。其未附注之省县银行兑换券,不得流通使用”,此举为通货紧缩政策。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0月,中国金币流通整顿委员会向财政部呈请注册颁布现行币制,以一元兑换金线四钱三,白银二两二,银圆三钱二分,定名金圆券。并裁撤造币厂,收回铸币权。金银币停止铸造,原先颁布之收藏金银币票据限期呈缴,如逾期不缴,经查有藏有金银币者以违令论罪行,工本银一百五十两以上罚金,并没收金银币。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禁止流通金银两,开始官方铸币,废两改元,全国银币铸造统一采用“国元”(银本位币)。法币同银圆、铜圆同时流通,每元准折黄金三粒,准以法金十一元收换国人持有之“银圆”、“铜圆”及外币,人民所有现银(包括法市在内),限五月一日之前向国民政府兑换(收兑)法币。规定市价法币四元折银一圆。收兑之余银继续收藏不流通。收兑办法,由地方政府派专员到各商号及私人的银行兑换,收兑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民众兑换金银的要求。对农村金融加强控制,规定一切银行不得与农村金融机构立契约关系,农村信用合作社所需流动资金,由县政府垫款给之,农民存库之现金,应作为农民贷款之准备金,不得流往城市,农村金融完全纳入统治体系。
十月,上海中央造币厂生产出第一批“国币”(法币)。面值为:一、二、五、拾、百、千、万。颜色有:墨绿色、香槟色、褐色、红色。正面及反面均印有图案。
至此,自光绪三十二年起,中国先后共生产近三十种银元,历经省币、私铸币、双旗币等各种版的银元,历经八十多年,至此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