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年地方债务发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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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前后,国民政府财政危机严重。当时军费开支巨大,加之各地军阀不断扩军,需要大量资金,而国民党政府收入主要来源是关税、盐税和统税。这三项税收在民国二十二年(1933)前都呈递增状态,但由于战争等因素,这些传统项目提供的收入并不能完全满足政府的需要,因而开始动议发行公债来弥补财政赤字。1930年至1935年间共发行了九期债券,规模达4.5亿元。1936年起又陆续增发新债至11.8亿元。 这期的债券分五年期和十年期两种,利率分别为5%和6%。由于战争因素,这一时期的财政支出中军事费用所占比例急剧上升;另一方面,当时国际环境对中国不利,日本侵略中国的野心日益明显,长城抗战和绥远战役相继爆发,迫使南京政府增加军队的开支。这一切都给本就困难重重的财政雪上加霜,因此在当时,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在想尽办法通过各种途径筹款,这也为之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理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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