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角纸币价值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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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国民政府统一发行法币,收回各省、市、县的银圆券和钞票,同时宣布废止银元本位制度,实行银本位货币制度。但是,民间的货币流通仍旧以白银为主,为了推进法币的发行和流通,国民政府采用强制手段,严禁白银外流,严禁私销银元(俗称“废银”);同时,将黄金价格定为每盎司20美元,作为黄金批发价;并将白银价格定为每盎司0.7美元,作为白银出厂价。

当时,一盎司纯金约折合18元人民币,而一盎司纯银只折合3元人民币。这样,政府用低价格收购了农民的白银,再以较高价格销售给外贸系统,从中获取了巨额利润。 当然,从农民手中收来的银子,不可能按原样交还给他们,否则,政府就要遭受损失了。为了便于流通使用,必须对原有的白银进行改铸。在旧中国无论各省造的银元或者宝泉局、宝岛局等中央政府造币厂铸造的银元,都是新币值大于旧币值。例如,当外国元首或君主访问我国时,为了表示尊敬,我们常把旧的银元重新打制,币上加上“中华民国×元”字样,以示与“袁头”、“孙像”等区别。但这种改铸是有限制的,即不能任意加印。

还有一种“镀银元”,是用白铅镀银制成的假银元,质地极软,分量不足,很容易识别。 由于各种伪钞、假钞层出不穷,致使民国时期的真钞也有各种改动,以利于识别。如1946年至10月,国民政府为抑制通货膨胀,推行“法币收缩”政策时,就两次对法币面额进行了调整:

第一次,将原20元的法币改为22元,5元的法币改为5.5元,10元的法币改为11元;第二次,将原5.5元的法币改为6元,11元的法币改为12元。另外,还在票面上做了一些特殊标记,以防伪造。但无论是哪种版本的法币,其正面均由孙中山先生肖像及国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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