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私章有价值吗?
古印章分为官印和私印两大类,官印又称为“公印”或“官府印信”,以昭天下公用;而私印则无定制,多为私人自行篆刻,用途也多限于个人往来书信、公文、书画作品等,极少用于官方文书。虽然作用不同,但二者的制作程序却是相同的。
古人制印所用的原料主要是青铜和玉石,至迟在商代就有使用铜质印章的记载,汉代许慎所著《说文解字·金部》中就有“章,文具也,刻楮为文谓之章”的话。宋代王应麟在《小学绀珠·文物》中也提到:“秦印玉刻篆文,汉印铜刻篆文。”“唐印石,五代及国朝印金石篆。”可见历代都用雕刻来制印章。
至于所用的材料,除了上述的青铜和玉石外,还有象牙、木炭、牙骨等。明代陆容所撰《菽园杂记》卷十二中就讲到明初用木炭印书的事:“永乐中,命内臣尚智等用木炭印书,谓之烧板。”清代周嘉胄的《印典》中载有“牙印”一条,即说明代尚有采用牙骨作材料的私印。
到了近代,又出现了泥印、蜡印和钢印等新的品种。现代的印章材料更是丰富多样,除传统的金属、石头外,还有木材、竹子、塑料、橡胶、金属箔等甚至软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