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哪发行的?
“发行”这个词可能不太准确,因为现在的人民币其实已经不具有流通的性质了(虽然现实中有人持有)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公债,这实际上是一种国债,是央行以国家的名义借入资金,这是新中国的第一笔贷款。 1950年3月,中财委发布《关于统一国家信贷计划的通知》,决定发行人民币1亿元(以下未说明的皆为人民币金额),以取代过去各大银行的贷款,集中管理全国的财富。 1948年至1951年间,共发行5次,累计13.7亿。
但是,这些债券实际并没有流通、转让过(实际上也无法流通),因为这些债券是国有性质的,是以政府的信用为基础的,因此只需要政府以税收等收入作为偿还就行了。
真正的人民币发行始于1955年。这一年,国家对工商企业实行利润分配和再投资的政策,要求工业企业把当年实现的利润的一部分交归国家,由国家代表人民行使债权。从1955年到1962年,国企累计上交利润总额达172亿元之巨!
当然,国家拿这些钱做什么了呢?一部分用来建设(如1958年的大炼钢铁运动),另一部分用做外汇储备(当时的外汇主要是出口创汇)。但不论用于什么用途,钱终归是被用了。而更关键的是,这种“发行”是建立在无偿基础上的——钱仍然是企业的利润,只不过企业不再享有这些利润的所有权,而是由企业的所有制属性转为国有的性质。所以这种“发行”在本质上可以说是一种转移支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这种无偿的“发行”逐渐被有偿的贷款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