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赏石协会非法吗?
这个协会不合法,但问题不是很大 先说结论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该协会作为社团法人存在缺乏法律依据、章程规定不明等问题,但是问题不大,也不非法。
再说理由 第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申请设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规定,成立社团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而条例第七条列举了成立社团的八项条件之一为“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二十二条对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活动乃至撤销登记的处罚措施。作为社会团体的观赏石协会如果违反了上述条例,将会受到行政制裁。 但目前而言,该条例关于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已经执行得比较宽松,各地注册办对成立社会团体的审核也较为简单。以深圳市为例,据深圳市民政局官网显示,仅2018年1月1日至3月27日,就新增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553家,其中就包括深圳市观赏石协会。作为行业自治组织,其成立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至于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合理、职能是否发挥到位,则属于另一个范畴的问题。 第二,同样的,根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试行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工作……”及第六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管理工作。”之规定,文化部和省级人民政负有管理全国和本地区民间文学艺术的职责。至于具体的管理措施与程序,可以参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尚没有直接针对收藏品或艺术品交易管理的专门法律。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及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交易行为一般都会进行必要的监管,但对民间艺术品的交易,目前的立法状况下,还难以做到通过行政手段实施有效的监管。所谓的“非法”认定可能更多的是基于行政管理者的主观判断。 从历史来看,对民间交易特别是非官方交易的监管历来都是谨慎和具有过渡性质的。比如对于二手房交易市场的规范,也是经历了一个由放开到严格再到相对宽松的演变过程。我们对于观赏石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也不必过于苛求。毕竟,如果没有一个自我管理和约束的机制,行业秩序会更加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