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杵何时进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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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杖”(mace,又名“权杖”、“节杖”)一词来自希腊语,其原意指“棍棒”;而法语中的“法棍”(fleure de boeuf,也作“fol de bouef”)意为“牛的角”。英语中的“法棍”(clue)一词源自法语的“clou”,字面意思即“钉头”,现在泛指“证据”或“线索”。

在西方文学中,常常用“法袍”来喻指法官的服饰。英国作家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1667~1745)在他的小说《格列佛游记》中,把英国法庭上的讼师比做成一只穿着法官长袍的猴子。而在法国作家大仲马(Alexandre Dumas, 1802~1870)的小说《基督山伯爵》中,伯爵本人则被直接描写为身穿司法制服的骑士。

至于“法槌”一词,显然来源于法语的“fauche”,本义是“斧子”。不过,在英文中“fuashor”这个单词还有别称“law hammer”,可见这种工具与法律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至于你提出的“法锤”问题,恐怕是一个翻译上的错误。我想应该表述为“法槌”比较准确。 再来说说“法盘”。这个词似乎没有统一的中文译名。在一些词典里,它有两个对应的英文词fuarc,也有一个对应的老式英文词语cour-bar。

在现代口语中,人们更常使用的表达方式为“the court’s decision is based on the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判决是基于本案的事实和情况做出的) 另外还有一个和“法庭”有关的词组要说明一下,那就是“give/hand down judgement(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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