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品时间怎么写?
这个问题其实很宽泛,书法中的时间写作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作为标题内容出现。二是作为题跋内容出现。 在第一种情况下书写者一般会采用三种写法来表现时间的概念:
1、直接使用数字;2、用表示时间的词语代替具体的数字;3、将上述两到三部分合二为一或者一部分多用。 以《曹全碑》为例: “延熹二年”即为“延熹二年”,这是最直接的表达方式,一般用于比较正式的场合。 “光和四年”则是“光和甲戌”的省略写法,这种形式最为常见。 “二年乙未五月十六日”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组合,其中“二月”可以理解为表示月份的汉字加年号,也可以认为是一种不固定的词组格式。 再来看第二种情况——作为题跋的内容出现在作品结尾时书写者一般是直接将年月日写在落款处。 如果时间比较重要的话还可以另外单独写上“丙寅清和月”之类的小字作为说明。 这实际上还是我们刚刚谈到的“一”中提到的第二种形式的变形运用(当然还有第三种),只不过此时其已完全脱离了标题内容的位置转而被用作题跋了而已。 其实书法作品中出现的所有东西都可以看作是作者的一种情感流露与表达,而时间这一概念在书法创作中有它的特殊性——它既能够代表时间又能够象征情感,所以才有了上面那些五花八门的表现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