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中国的什么?
“书法是我国特有的艺术,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习惯、道德观念和审美观点”(《美术辞林》 )。书法作为一种传统艺术,它不但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而且又有着很高的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因此,学习书法的人越来越多。 但是,由于人们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对书法的认识难免出现偏差或误区。如把书法看作是写字;认为学习书法就是学技法;以为学好书法就是要“写得好看”或是“写出个性”……这些看法都是不正确的。那么,究竟什么是书法呢?笔者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首先,笔者认为,书法是一种文化。它既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产物,也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的。同时,它是一种精神形态的文化现象。书法的起源和发展与政治、经济以及人们的精神生活息息相关。从文字的产生到篆书、隶书乃至今天的楷书、行草书体的产生、发展,都体现了我国古代人民对美的追求和对生活的热爱。特别是汉字结构的变化,更反映了不同时期人们的思想感情和生活情趣。所以,我们说书法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它不仅包含了书写技法,而且还包含着美学思想和文化素养等许多方面的内容。
其次,书法也是一种技巧。任何一件艺术品的形成都离不开一定的技巧。就书法而言,它的技巧主要体现在笔法、字法、章法这三个方面上。笔法是指用笔的方法及变化;字法主要指结体方法及其变化规律;章法则指作品的布局形式及其关系法则等等。 总之,我们要正确对待书法艺术,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只有做到既“懂艺”也能“用艺”—即把书法当作一种文化来学习和研究,同时又把它作为一门技巧来练习和创作,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